[实用新型]耐磨合金铸钢的热处理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6430.7 | 申请日: | 2009-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95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21 |
发明(设计)人: | 王程懿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鄞州商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6/00 | 分类号: | C21D6/00;C21D11/00;C21D1/26;C21D1/18;C21D1/60;C22C38/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11306 | 代理人: | 马铁良 |
地址: | 31513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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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耐磨合金铸钢的热处理设备,铸钢成分为:C:0.27-0.32;Mn:0.70-0.90;Si:0.90-1.30;Cr:1.40-1.80;Mo:0.10-0.20;Ni:0.10-0.20;Ti:0.02-0.03;热处理设备包括:温度设为850℃-900℃,停留时间设为3-5小时的退火炉;温度设为900℃±10℃,停留时间设为150分钟的淬火炉;冷却后产品温度设为300℃,置有冷却介质为水溶性淬火液的淬火槽;温度设为200-230℃,停留时间设为3-4小时的回火炉。该设备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经处理的耐磨合金铸钢可用于制造与冻岩、冻土层接触的工程机械设备。 | ||
搜索关键词: | 耐磨 合金 铸钢 热处理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耐磨合金铸钢的热处理设备,其包括:热处理系统和将所述耐磨合金铸钢在所述热处理系统间运输连接的运输系统,所述热处理系统包括:温度可被设为850℃-900℃,停留时间可被设为3-5小时的退火炉;温度可被设为900℃±10℃,停留时间可被设为150分钟的淬火炉;冷却后产品温度设为300℃,置有冷却介质为水溶性淬火液的淬火槽;温度可被设为200-230℃,停留时间可被设为3-4小时的回火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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