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放大镜的指甲剪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59599.3 | 申请日: | 2008-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39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李宇昭;吴海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宇昭 |
主分类号: | A45D29/02 | 分类号: | A45D29/02 |
代理公司: | 岳阳市大正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龚正初 |
地址: | 4144***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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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甲剪,特别是一种带放大镜的指甲剪。主要特征是:在指甲剪剪刀口下方的转轴上设置一个放大镜。本实用新型适用视力不好的人,特别是老年人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放大镜 指甲 | ||
【主权项】:
1、一种带放大镜的指甲剪,其特征在于:在指甲剪剪刀口下方的转轴上设置一个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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