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爆竹电动点火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52817.0 | 申请日: | 2008-09-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52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 发明(设计)人: | 韩忻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忻 |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刁文魁 |
| 地址: | 200434上海市杨***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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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爆竹电动点火器,在铁制的底座上焊有左右支架,左支架上设有爆竹托架和圆环;右支架上设有打火机托架、滑槽、弹簧托架和挡板,滑槽中设有滑块,滑槽旁设有由小马达、减速装置、小齿轮构成的电动结构,小齿轮与滑块上的齿条啮合,滑块下端压板的前端通过右支架的长形滑孔与打火机托架内的打火机的打火压板相接触,滑块底端与弹簧托架之间设置有弹簧;在电动结构的下方设有电池仓,小马达和减速装置由电池仓内的电池供电,在小马达与电池仓之间通过电线连接有控制开关,控制开关上设有按钮。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可靠;结构简单,易于制造;通过电线实现了远距离燃放爆竹,使爆竹燃放人更加安全。 | ||
| 搜索关键词: | 爆竹 电动 点火器 | ||
【主权项】:
1、一种爆竹电动点火器,含有底座、左支架、右支架,其特征在于,在底座上焊有左支架和右支架,左支架上开有纵向的长形螺孔,用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固定爆竹托架,并可调节爆竹托架安装在左支架上的高度,左支架的上端设有圆环;右支架上设有打火机托架、滑槽和弹簧托架,在右支架的顶端设有挡板,滑块设置在滑槽中,滑块向着小齿轮的一面设有齿条;在滑槽旁边设有电动结构,电动结构由小马达、减速装置、小齿轮构成,小马达通过传动轴与减速装置连接,减速装置转动轴的前端设有小齿轮,小齿轮与滑块上的齿条啮合;滑块的下部嵌接有压板,压板的前端通过右支架中间纵向的长形滑孔与放置在打火机托架内的打火机的打火压板相接触;滑块底端的中间有个凸起,在其与弹簧托架之间设置有弹簧;在电动结构的下方设有电池仓,小马达和减速装置由电池仓内的电池供电,在小马达与电池仓之间通过电线连接有控制开关,控制开关上设有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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