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眼睛饰品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52666.9 | 申请日: | 2008-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484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林旻萱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旻萱 |
主分类号: | A44C25/00 | 分类号: | A44C2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开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汪克臻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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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的眼睛饰品包括有一装饰本体、一与该装饰本体相连接的基座以及一设于装饰本体内的活动件;其中装饰本体呈中空状,而装饰本体顶部中央形成有一开口;活动件封盖并枢设于装饰本体的开口处,其中央形成有一穿孔,活动件外表面上于穿孔旁间隔排列形成有朝外翘曲的凸柱,其一侧朝向装饰本体内部延伸形成有一负重部,其可令该等凸柱倾向于朝向相对于装饰本体上的饰条的另一侧,使穿孔可以位于开口处。由于负重部具有倾向令凸柱维持于装饰本体一侧而呈现一类似于眼睛张开的状态,而又能因活动件的枢转而产生类似于眨眼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眼睛 饰品 | ||
【主权项】:
1. 一种眼睛饰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装饰本体,其呈中空并且具有顶部与底部,而顶部中央形成有一开口;一基座,其与该装饰本体底部相连接;以及一活动件,其设于装饰本体内,且枢设并封盖于装饰本体的开口处,其中央形成有一穿孔,且其外表面上于穿孔旁间隔排列形成有朝外翘曲的凸柱,活动件靠近凸柱一侧朝向装饰本体内部延伸形成有一负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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