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太阳能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25362.6 | 申请日: | 2008-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984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林以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长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L4/08;F21L4/02;F21V15/02;F21V23/00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巩同海 |
地址: | 266042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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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发光装置,尤其涉及一种以就地为蓄电池或电池组再充电为特点的照明装置。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手电筒,包括筒体,筒体的前端设有主灯体,筒体的侧面设有太阳能板,主灯体、太阳能板通过线路分别与设置在筒体内的蓄电池连接,主灯体的前端设有灯罩,筒体上设有对讲机,筒体的上下侧面皆设有辅灯体。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携带方便、绿色环保,且具有太阳能与市电通用的效果,广泛应用于家庭、野营等照明、应急场合。 | ||
搜索关键词: | 太阳能 手电筒 | ||
【主权项】:
1. 一种太阳能手电筒,包括筒体,筒体的前端设有主灯体,筒体的侧面设有太阳能板,主灯体、太阳能板通过线路分别与设置在筒体内的蓄电池连接,主灯体的前端设有灯罩,其特征在于筒体上设有对讲机,筒体的上下侧面皆设有辅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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