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三角锥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07102.6 | 申请日: | 2008-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56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26 |
发明(设计)人: | 陈铭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21/00;F21V23/00;E01F9/04;F21W111/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恩田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惠敏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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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发光三角锥,包含一个角锥机构、一个电源机构与一个发光机构,该角锥机构包括一个开口朝上的可透光中空锥本体,该电源机构是盖封锥本体顶端开口地安装固定于锥本体中,该发光机构包括二条分别电连接于电源机构上并往下延伸入锥本体中的导线,及至少一个并联于导线间并可被电源机构输出的电源驱动发光的发光体。透过该角锥机构、电源机构与发光机构的结构设计,提供了一种可被通电发光的新式三角锥,可借由发光体产生并穿透锥本体的光线,在昏暗环境或夜间提供明显的警示亮光。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三角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三角锥,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三角锥包含一个角锥机构、一个电源机构与一个发光机构,该角锥机构包括一个开口朝上的可透光中空锥本体,该电源机构是盖封锥本体顶端开口地安装固定于锥本体中,该发光机构包括二条分别电连接于电源机构上并往下延伸入锥本体中的导线,及至少一个并联于导线间并可被电源机构输出的电源驱动发光的发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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