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尘器吸头连接构造及具有该构造的吸尘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10109817.7 申请日: 2008-05-30
公开(公告)号: CN101589932A 公开(公告)日: 2009-12-02
发明(设计)人: 羽田野刚;伊藤幸一;戚均敏 申请(专利权)人: 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A47L9/02 分类号: A47L9/02
代理公司: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龙 淳
地址: 310018浙江省杭*** 国省代码: 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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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吸尘器吸头连接构造及具有该构造的吸尘器。在本发明的吸尘器吸头连接构造中,包括:吸头体、连接管和延长管。所述连接管连接在所述吸头体和所述延长管之间,所述连接管在与所述延长管相连接处设置有与所述延长管连接固定的第1结合部,所述延长管在与所述连接管相连接处设置有与所述第1结合部相互结合而使所述延长管与所述连接管连接固定的第2结合部,覆盖所述第1结合部在所述连接管的上方设置有可解除所述第1和第2结合部的相互结合的结合解除部。所述结合解除部大致沿所述连接管的长度方向设置,在其一端设置有轴支承于所述连接管的外表面的支承部,另一端设置有操作所述结合解除部动作的操作部。
搜索关键词: 吸尘器 吸头 连接 构造 具有
【主权项】:
1.一种吸尘器吸头连接构造,其特征在于,包括:吸头体、连接管和延长管;所述连接管连接在所述吸头体和所述延长管之间,所述连接管,在与所述延长管相连接处,设置有与所述延长管连接固定的第1结合部;所述延长管,在与所述连接管相连接处,设置有与所述第1结合部相互结合而使所述延长管与所述连接管连接固定的第2结合部;覆盖所述第1结合部在所述连接管的上方设置有,可解除所述第1和第2结合部的相互结合的结合解除部,所述结合解除部大致沿所述连接管的长度方向设置,在其一端设置有轴支承于所述连接管的外表面的支承部,另一端设置有操作所述结合解除部动作的操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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