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机制木炭生产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15746.4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02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刘学典;殷宪阁;李宾;栾振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2 | 分类号: | C10B53/02;C10B53/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7100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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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生产周期短、产品质量好、附加值高、清洁环保的机制木炭生产工艺,包括如下步骤:A.原材料筛选,选用林业深加工产生的木屑、锯未作为原料,经过离心筛选,淘汰树皮、树枝及其他粗糙杂物;B.将上述步骤A筛选后的木屑、锯未送入烘干系统,经250摄氏度高温进行烘干,所得木屑、锯未的含水量不能超过10%,以便于加工成型;C.将上述步骤B所得的木屑、锯未通过制棒成型机进行半成品成型加工,加工成型棒前,制棒成型机内的加热温度要保证不低于180摄氏度,以保证提供合格的成品棒;D.将上述步骤C所得半成品码放、晾干,等待装炉炭化;E.炭化,将上述步骤D所得晾干的半成品装入气化分解炉,炭化后自行冷却即得木炭。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制 木炭 生产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机制木炭生产工艺,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骤:A、原材料筛选,选用林业深加工产生的木屑、锯未作为原料,经过离心筛选,淘汰树皮、树枝及其他粗糙杂物;B、将上述步骤A筛选后的木屑、锯未送入烘干系统,经250摄氏度高温进行烘干,所得木屑、锯未的含水量不能超过10%,以便于下道工序的加工成型;C、将上述步骤B所得的木屑、锯未通过制棒成型机进行半成品成型加工,加工成型棒前,制棒成型机内的加热温度要保证不低于180摄氏度,以保证提供合格的成品棒;D、将上述步骤C所得半成品码放、凉干,等待装炉炭化;E、炭化,将上述步骤D所得凉干的半成品装入气化分解炉,点燃装满燃料棒的气化分解炉下层,点燃后关闭点火孔并将其封严,打开进风口,开启引风机,待气化分解炉内燃料充分燃烧后,封堵上压盖,同时打开气化炉至炭化炉分解传气阀门,点燃炭化炉下层气体,待炭化炉下层充分燃烧后,启动炭化炉引风机阀门来排放木屑棒中所含的水份,当炉内温度升至200摄氏度,燃烧时间达到5个小时后,水份排除达到完结,开启炭化炉排放气体阀门,炭化炉遂渐升温,产生分解的甲烷及一氧化碳气体得以排放,此时点燃后,产生的火燃和热量充分燃烧,可用于原料烘干。当炭化炉内温度升至400摄氏度,关闭气体排放阀门,炉内成型机制棒进入炭化干馏状态,待温度达到500摄氏度时,重新开启排放气体阀门,炭化炉内气体(甲烷及一氧化碳)充分释放完毕后,关闭阀门,炭化完成,自行冷却,即得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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