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7270.4 | 申请日: | 2007-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77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朴红花;王炳强;李永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2J7/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闫俊芬 |
地址: | 300457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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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在无电源情况下能够使用的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本实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带有磁芯的外绕线圈的感应线圈两端通过导线与蓄电池两端连接;发光支路两端与蓄电池两端连接,所述发光支路由发光元件串联限流电阻组成,所述发光元件两端并联充电接口。本实用新型是在无电源供电情况下满足对家用小电器(剃须刀,MP3,MP4,手机)的充电,同时提供手电筒照明功能。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功能 充电器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其特征是,带有磁芯的外绕线圈的感应线圈两端通过导线与蓄电池两端连接;发光支路两端与蓄电池两端连接,所述发光支路由发光元件串联限流电阻组成,所述发光元件两端并联充电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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