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支持用户核验银行刷卡终端设备合法性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64424.1 | 申请日: | 2007-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88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 发明(设计)人: | 季白杨;张树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7/08 | 分类号: | G07F7/08;G07F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继亮 |
| 地址: | 310053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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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支持用户核验银行刷卡终端设备合法性的方法,通过刷卡机联机后回显用户与发卡行事先约定的某种明文口令,以对刷卡机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的方法,持卡人在办理银行卡时与发卡行事先约定某种形式的明文口令,让持卡人在刷卡消费输入口令之前,有义务根据刷卡机回显的明文口令判断与核验刷卡机的合法性,从而可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后续的输入口令的操作,以避免被非法刷卡终端窃取银行卡的账号口令。本发明有益的效果是:在于体现了现代系统工程中的人一机智能综合集成的系统模式,让持卡人的智力判断与联机服务中心的计算智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片面地完全依赖于技术,增加了持卡人对刷卡终端设备的安全进行人工配合核验的环节,以规避非法终端刷卡设备的陷阱。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持 用户 核验 银行 刷卡 终端设备 合法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支持用户核验银行刷卡终端设备合法性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骤:(1.1)、由持卡人与银行约定一个明文口令,存放在银行卡信息中心,该明文口令用于被银行使用的各类终端显示屏上明文显示,让持卡人人工验证银行终端的合法性;(1.2)、持卡人在各类银行刷卡机上刷卡输入银行卡的卡号,终端设备把自己的设备标识、磁卡卡号加密组成报文后发送至发卡银行的联机服务器;(1.3)、联机服务器接收报文并解密后,核验终端设备是否合法,如果终端设备核验通过后,联机服务器继续核验银行磁卡号是否有效;(1.4)、如果银行卡卡号通过核验,联机服务器检索查询该银行卡所有者与银行间事先约定的明文口令以及约定的明文口令回应方式;(1.5)、如果持卡人约定通过终端回显的方式响应约定,则联机服务器则继续查验该终端是否支持明文口令回显的功能;(1.6)、如果步骤(1.5)中该终端支持明文口令的回显,则联机服务器把选择好的明文口令与交易授权码组成报文,加密后发往该终端,该终端解密报文后显示明文口令;(1.7)、如果步骤(1.5)中该终端不支持明文口令的回显,则联机服务器按照普通终端的方式继续发送相关的服务指令;(1.8)、通过核验的合法终端会提示持卡人根据响应情形选择继续操作或退卡操作;如果持卡人选择继续操作,通过核验的合法终端会提示输入支付口令;持卡人依照提示输入银行卡口令,终端会把银行卡口令、连同其它交易相关信息用联机服务器分配的密钥,加密后发往联机服务器,联机服务器核验支付口令后核准后须的交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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