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48663.0 | 申请日: | 2007-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95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22 |
发明(设计)人: | 王宏生;周青平;李宁;刚存武;曾辉;杨春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
主分类号: | A01N43/40 | 分类号: | A01N43/40;A01P13/00;A01N39/04 |
代理公司: | 西宁金语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哈庆华 |
地址: | 810016青海省西*** | 国省代码: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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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配除草剂,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防除狼毒的复配除草剂。本发明是由下列重量百分含量的原料制成:2,4-D丁酯50-94%;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5-50%;明胶0.5-2%;十八烷基磺酸钠0.5-2%;制备工艺先将2,4-D丁酯加入容器中,再缓缓加入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边加边搅拌,最后加入辅助剂明胶和十八烷基磺酸钠,充分混匀,装瓶,密封即得产品。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1.选择性强本药剂靶标性专一,对狼毒药效强,对其它植物的毒性低,从而保护了草地的生物多样性,不破坏植物群落结构。2.便于操作。3.用药量低,降低了成本。4.低毒、低残留。5.高效、速效防效达95%以上。 | ||
搜索关键词: | 狼毒 除草剂 | ||
【主权项】:
1、一种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是由下述重量百分含量的原料制成:2,4-D丁酯46-94%;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5-50%;辅助剂为:明胶0.5-2%;十八烷基磺酸钠0.5-2%;制备工艺为:先将2,4-D丁酯加入容器中,再缓缓加入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边加边搅拌,最后加入辅助剂明胶和十八烷基磺酸钠,充分混匀,装瓶,密封即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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