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证明自己是否曾被破解的电子锁及其实现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027002.X | 申请日: | 2007-0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681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15 |
| 发明(设计)人: | 吴洪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洪伟 |
| 主分类号: | E05B49/00 | 分类号: | E05B49/00;E05B39/04 |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永裕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冯勐 |
| 地址: | 5280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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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能证明自己是否曾被破解的电子锁及其实现方法,其主要特点是以事先存储在钥匙中的钥匙合法数据来产生钥匙合法密码,以事先存储在锁体中的钥匙验证数据来验证钥匙合法密码,并在每次开锁程序结束前更新钥匙合法数据和钥匙验证数据,并保持钥匙合法数据与钥匙验证数据的匹配关系。如果锁体曾被人破解,那么锁体中的钥匙验证数据必然不再与钥匙中的钥匙合法数据相匹配,钥匙也就无法开锁。所以本发明可依据钥匙能否开锁来证明锁体是否曾被人破解。本发明的优点是使电子锁具有可证明自己是否曾被破解的功能,能有效防止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以“假破解”来欺诈厂家的诈骗事件,解决了厂家推广电子锁的顾虑,而且也提高了电子锁的防破解性能。 | ||
| 搜索关键词: | 证明 自己 是否 破解 电子锁 及其 实现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能证明自己是否曾被破解的电子锁,包括钥匙和锁体,钥匙和锁体分别包括用于运行开锁程序的开锁控制装置,所述的开锁控制装置包括:A1、位于钥匙内,用于产生钥匙合法密码的钥匙合法密码产生器;A2、位于钥匙内,用于将钥匙合法密码发送给锁体的钥匙合法密码发送器;A3、位于锁体内,用于接收钥匙合法密码的钥匙合法密码接收器;A4、位于锁体内,用于验证钥匙合法密码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运行开锁程序,若不正确则终止运行开锁程序的钥匙合法密码验证器;A5、位于锁体内,用于执行最终开锁动作的开锁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开锁控制装置还包括:A6、位于钥匙内,用于存储钥匙配置数据的钥匙配置数据存储器,所述的钥匙配置数据包括钥匙合法数据,钥匙合法数据是钥匙内的钥匙合法密码产生器(A1)赖以产生钥匙合法密码的计算参数;A7、位于锁体内,用于存储锁体配置数据的锁体配置数据存储器,所述的锁体配置数据包括钥匙验证数据,钥匙验证数据是锁体内的钥匙合法密码验证器(A4)赖以验证接收到的钥匙合法密码是否正确的计算参数,亦即锁体配置数据中的钥匙验证数据与钥匙配置数据中的钥匙合法数据相匹配,不同的钥匙验证数据对应不同的钥匙合法数据;A8、位于钥匙内,用于在钥匙发送钥匙合法密码之后、锁体执行最终开锁动作之前,更新钥匙配置数据的钥匙配置数据更新器;A9、位于锁体内,用于在锁体执行最终开锁动作之前,更新锁体配置数据的锁体配置数据更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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