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摄录功能的信号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25327.5 | 申请日: | 2006-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90415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23 |
发明(设计)人: | 武长顺;庞文升;王亮;武凤池;高雅新;卢晓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主分类号: | G08G1/095 | 分类号: | G08G1/095;G08G1/01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来佳 |
地址: | 30004***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交通设施领域的一种具有摄录功能的信号显示装置。其主要技术特点是由信号显示装置、摄像头构成,信号显示装置由基座、显示器构成,显示器安装基座上,在信号显示装置基座内的显示器的一侧或者两侧固装有1-4个摄像头。本实用新型不但使信号灯具有了摄录功能,而且摄像头安装在信号灯内,也美化了市容和交通环境。多个摄像头安装在信号灯内,可以分别监控和摄录多个车道,为科学地疏导交通、监测流量及交通建设提供保障,同时也为纠正交通违章乃至各类案件提供依据。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录 功能 信号 显示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摄录功能的信号显示装置,由信号显示装置、摄像头构成,信号显示装置由基座、显示器构成,显示器安装基座上,其特征在于:在信号显示装置的基座内的显示器的一侧或者两侧固装有1-4个摄像头。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未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620025327.5/,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非连续接触式印刷用水斗辊
- 下一篇:球形仪的组合支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