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警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18429.4 | 申请日: | 2006-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88440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3-28 |
发明(设计)人: | 李长城;刘一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长城;刘一瑾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G09F13/00;G08B5/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30011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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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警示器,是由三根支架形成的三角形警示牌。一根为带有斜槽的支架,一根为斜支架,另一根为底架。带斜槽支架和斜支架的底部各由底架两端的销轴活动插接在底架的槽中,带斜槽支架与斜支架的顶端搭接在一起。三根支架的外表面均有一层红色反光片。警示器的中央还设有一个发光体。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能主动发光,同时发光片可使警示器的作用更加明显,当中的惊叹号、频闪信号及二极管增加了警示作用。支承架的设置使警示器能稳定地立稳在地面上。所有的结构均容易拆卸。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警示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警示器,是由三根支架形成的三角形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一根为带有斜槽的支架,一根为斜支架,另一根为底架;带斜槽支架和斜支架的底部各由底架两端的销轴活动插接在底架的槽中,带斜槽支架与斜支架的顶端搭接在一起;三根支架的外表面均有一层红色反光片;警示器的中央还设有一个发光体,发光体顶端转轴式吊装在带槽斜支架上,并可转放进带槽斜支架的槽中;在底架两端的下面各安有一个可拆卸的带有支脚的支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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