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卫星电视意识形态控制权归还给各国自己管理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57629.2 | 申请日: | 2006-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289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黄金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金富 |
主分类号: | H04N7/20 | 分类号: | H04N7/20;H04N7/167;H04N7/16;H04N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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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032北京市西***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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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卫星电视的意识形态控制权归还给各国政府自己管理的系统和方法,所述系统包括有卫星电视接收器、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电视台、卫星控制中心、卫星、通讯网络、电视机、密码等,其中,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将每一卫星电视节目加密用的加密码传送给卫星控制中心将电视节目加密,以及,将每一电视节目解密用的解密码传送给卫星电视接收器将所接收到的电视节目解密播放给用户看。本发明的优点是各国可通过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监察各卫星电视节目,根据节目内容而决定是否向国民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发出解密码,从而控制在本国播放的所有卫星电视节目,使国民只看到国家允许播放的节目,将卫星电视节目广播的意识形态控制权,归还到本国政府手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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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卫星电视的意识形态控制权归还给各国政府自己管理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有卫星电视接收器(1)、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2)、电视台(3)、卫星控制中心(4)、卫星(5)、通讯网络(6)、电视机(7)、密码(8),其中,卫星电视接收器(1)主要用于接收卫星(5)的已加密节目数据流(902)信号和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2)所发出的解密码(802),使用所述解密码(802)将所述已加密节目数据流(902)信号解码还原出电视节目数据流(901),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中心(2)主要用于管理各电视台(3)的不同频道的电视节目数据流的加密和解密,卫星控制中心(4)是一般的卫星地面控制中心,主要用于将从电视台(3)所传送来的电视节目数据流(901),使用加密码(801)将所述电视节目数据流(901)加密成为已加密节目数据流(902),然后将所述的已加密节目数据流(902)通过卫星(5)传送给卫星电视接收器(1),卫星(5)是用于电视广播的人造卫星,主要用于接收卫星控制中心(4)所发出的信号,然后以广播方式传送回地面上的卫星电视接收器(1),通讯网络(6)是一般的寻呼机网络,包括寻呼台和寻呼信号发射机等设备,密码(8)包括加密码(801)和解密码(802),其中,加密码(801)和解密码(802)是用于加密和解密电视节目数据流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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