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取景器中具有画中画的摄像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075437.7 | 申请日: | 2006-04-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8489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0-18 |
| 发明(设计)人: | 马蒂纳斯·W·C·范格尔;埃弗特·范德库杰尔;马塞尔·考茨塔亚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汤姆森特许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9/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王志森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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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系统,用于使得可以在由相应的至少一个第一摄像机的摄影师启动后从至少一个第一摄像机向第二摄像机发送信号。所述信号被显示在第二摄像机的取景器(10)中。所述信号可以包括指示器,用于指示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摄像机的摄影师具有“良好镜头”,即当前正在拍摄准备广播和/或记录的图像。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信号包括发送所述信号的摄像机的标识符(11)。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信号包括从发送摄像机拍摄的视频信号(12,13,14)。在再一实施例中,第二摄像机显示来自多个第一摄像机的图像。所述信号使得以加亮的方式来显示发送“良好镜头”信号的摄像机的图像。 | ||
| 搜索关键词: | 取景器 具有 画中画 摄像机 系统 | ||
【主权项】:
1.用于记录或广播视频信号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两个视频摄像机(1,2,3,4),它们可以彼此独立地移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视频摄像机(1,2,3,4)中的每个具有取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摄像机的每个被提供有用于选择性地向所述系统的相应的其它摄像机发送信号的部件,其中,所述相应的其它摄像机适于接收和在其取景器(10)中指示所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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