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板式基础托换法有效
申请号: | 200610045257.4 | 申请日: | 2006-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8731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2-06 |
发明(设计)人: | 贾强;张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建筑大学 |
主分类号: | E04G23/02 | 分类号: | E04G23/02;E02D37/00;E02D29/045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书刚 |
地址: | 250014***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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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板式基础托换法。该方法是先施工拟建地下室的部分顶板,依靠板下土体支撑已有建筑物的载荷,同时,开挖其余部分的土方;土方开挖后,施工该区域的柱或墙等竖向构件以及底板;然后,依靠这部分支撑上部荷载,完成剩余的土方开挖和顶板、底板的施工。与传统地下托换相比,本发明不需要额外施工托换桩,只是少量增加板的部分配筋和适当改变工序,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构件交替作为“托换构件”,完成地下空间的施工。节约了工程费用,施工方便,成本低。 | ||
搜索关键词: | 板式 基础 托换法 | ||
【主权项】:
1.一种板式基础托换法,其特征是:利用拟建地下室的部分顶板和底板作为托换构件,起到临时基础的作用,承担上部荷载,以施工地下室的竖向构件,具体步骤是:(1)在拟建地下室的基础上部位置,即在既有建筑物一层的室内地坪处施工所有主次梁、部分或全部顶板,顶板通过梁与既有建筑物的柱可靠连接,施工的顶板兼作托换构件,将建筑物上部荷载传递到施工顶板下的土体;(2)开挖除步骤1中施工的部分顶板以外的原基础下的土体或施工的全部顶板下原基础下的部分土体,深至地下室底板设计标高;(3)步骤1中施工的顶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切除原柱下独立基础,接长所有柱至地下室设计标高;(4)施工步骤2中挖去土体部分的柱、墙及地下室底板,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依靠这部分下的土体支撑建筑物上部荷载;(5)开挖顶板下方其余的土体,深至地下室底板设计标高;(6)施工剩余底板和顶板,完成整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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