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及其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27524.5 | 申请日: | 2006-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9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22 |
发明(设计)人: | 沈国辉;钱振官;李涛;柴晓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57/12 | 分类号: | A01N57/12;A01P13/00;A01N43/5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缪利明 |
地址: | 2011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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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以咪唑烟酸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在靶标杂草营养生长期使用,不仅能有效防除已生长的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而且还能有效控制土壤中杂草种子的萌发。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与单用咪唑烟酸相比,能显著降低用药成本,克服咪唑烟酸作用速度慢的不足;与单用草甘膦相比,能有效弥补草甘膦对土壤中未出苗的杂草种子无效的缺陷。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具有茎叶处理和土壤封闭的双重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性 除草剂 组合 及其 应用 | ||
【主权项】:
1、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组合物以咪唑烟酸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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