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09348.2 | 申请日: | 2006-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841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0-04 |
发明(设计)人: | 塚本卓也;西明范子;堀川好广;千贺岳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志旺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12 | 分类号: | H01J61/12;H01J9/395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樊卫民;郭国清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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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正确测定正常照明时在发光空间中以气相状态存在的氧的量的方法或与其相适合的放电灯。该放电灯的制造方法,制造由石英玻璃制成的放电容器内具有一对电极,并封装至少0.15mg/mm3以上的水银和氩(Ar)以及卤素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使上述放电灯进行辉光放电,测定由氩(Ar)形成的波长668nm的发光强度a1以及由OH基形成的波长309nm的发光强度b的关系b/a1,接着,在该放电灯的放电容器内封入氢,同样,使该放电灯进行辉光放电,测定由氩(Ar)形成的波长668nm的发光强度a2以及由OH基形成的波长309nm的发光强度c的关系c/a2,使c/a2与b/a1的差,即(c/a2-b/a1)达到0.001~15。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放电灯的制造方法,制造由石英玻璃制成的放电容器内具有一对电极,并封装至少0.15mg/mm3以上的水银和氩(Ar)以及卤素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使所述放电灯进行辉光放电,测定由氩(Ar)形成的波长668nm的发光强度a1以及由OH基形成的波长309nm的发光强度b的关系b/a1,接着,在该放电灯的放电容器内封入氢,同样,使该放电灯进行辉光放电,测定由氩(Ar)形成的波长668nm的发光强度a2以及由OH基形成的波长309nm的发光强度c的关系c/a2,使c/a2与b/a1的差(c/a2-b/a1)达到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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