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凿井绞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520080053.5 | 申请日: | 2005-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771169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4-12 | 
| 发明(设计)人: | 胡武臣;杨家芳;王合顺;燕云龙;刘文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D1/00 | 分类号: | B66D1/00;B66D5/08;B66D5/26 |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桂存 | 
| 地址: | 250109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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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凿井绞车,包括电动机、工作制动器、减速器、主轴装置和安全制动器,所述的安全制动器包括两个制动瓦、两个制动臂、液压推动器和重锤;制动臂和液压推动器均固定在机架上,制动瓦和制动臂铰接,两制动臂间接相连;制动臂、液压推动器和重锤组成一个杠杆,液压推动器为支点,重锤和制动臂分别和两端点相连。本实用新型提升能力大,钢丝绳的静拉力能达到400KN,容绳量大;能够双向制动,制动平稳;机架和主轴的设计避免了应力集中,地脚螺栓可根据受力情况安排布置;并且结构简单,重量轻,占地面积小,使用范围大。 | ||
| 搜索关键词: | 凿井 绞车 | ||
【主权项】:
                1.一种凿井绞车,包括电动机(1)、工作制动器(3)、减速器(4)、主轴装置(7)和安全制动器(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全制动器(8)包括与主轴装置(7)上的制动轮相配的两个制动瓦(17)、两个制动臂(18)、液压推动器(11)和重锤(10);制动臂(18)和液压推动器(11)均固定在机架(9)上,制动瓦(16)和制动臂(17)铰接,两制动臂(18)间接相连;制动臂(18)、液压推动器(11)和重锤(10)组成一个杠杆,液压推动器(11)为支点,重锤(10)和制动臂(18)分别和两端点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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