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进行视频录制和播放的手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20034234.4 申请日: 2005-05-16
公开(公告)号: CN2790074Y 公开(公告)日: 2006-06-21
发明(设计)人: 孙新涛 申请(专利权)人: 百利安特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5/76 分类号: H04N5/76
代理公司: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向武桥
地址: 518048广东省深圳市***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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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用新型可进行视频录制和播放的手机包括中央处理单元、显示单元、视频信号处理单元、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该视频信号处理单元、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均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且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的输出端均与视频信号处理单元的输入端连接,显示单元的输入端与视频信号处理单元的输出端连接。该手机还包括存储单元,该存储单元的输入端与视频信号处理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接收外界的模拟视频信号(如模拟电视信号)和模拟语音信号,还可以接收数字视频信号和数字音频信号,并且可以在手机上播放或存储在存储媒介上。
搜索关键词: 进行 视频 录制 播放 手机
【主权项】:
1.一种可进行视频录制和播放的手机,包括中央处理单元及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视频信号处理单元、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该视频信号处理单元、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均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且音频信号编码单元及视频信号编码单元的输出端均与视频信号处理单元的输入端连接,显示单元的输入端与视频信号处理单元的输出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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