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瓦斯炉具的使用年限及累积使用警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18564.6 | 申请日: | 2005-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9592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09 |
发明(设计)人: | 林庭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3/14 | 分类号: | F24C3/14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龙鑫;王玉双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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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为一种瓦斯炉具的使用年限及累积使用警示方法,使用本发明的使用年限及累积使用警示方法可正确计数消费者使用该瓦斯炉具的使用时间值(使用次数值)且将其与储存于存储模块的使用年限值(累积使用次数值)作比较,当比较结果相符时,通过警示装置用以提醒消费者所使用的瓦斯炉具已达使用年限(已达累积使用期限),可确保消费者生命以及能够安全使用瓦斯炉具。 | ||
搜索关键词: | 瓦斯 炉具 使用 年限 累积 警示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瓦斯炉具的使用年限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储存使用年限值于该瓦斯炉具的存储模块内;传送启动信号至该瓦斯炉具的中央处理模块;初始化该瓦斯炉具的计时模块的计算功能;通过该计时模块的计算功能以计算出使用时间值;比较该使用年限值与该使用时间值是否相符;及启动该瓦斯炉具的警示模块的警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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