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灰艺术化、人性化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23480.4 | 申请日: | 2005-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706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2-14 |
发明(设计)人: | 龚淑贞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淑贞 |
主分类号: | A61G17/08 | 分类号: | A61G17/08;A61G17/00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30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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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遗体火化后骨灰进一步艺术化、人性化处理方法。通过采用不同材质的塑形,其内腹腔留有空间贮藏骨灰以及生前留下的指甲、头发等后再封口,使内贮骨灰的塑形成为一件艺术品、珍藏品、纪念品与生者永伴,从而节省大量土地资源,保护大自然生态环境,避免清明、冬至祭扫时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 ||
搜索关键词: | 骨灰 艺术化 人性化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遗体火化后骨灰的艺术化、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将金属、木质、琉璃、陶瓷等材质制成外形各异、内含空腔的塑件,将骨灰及生前留下的指甲、头发贮于腔内再封口,使之成为一件或多件,能再现逝者生前坐姿立位或曾向往、崇拜的某一形象的艺术品、珍藏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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