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通信终端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10004719.3 申请日: 2005-01-19
公开(公告)号: CN1645869A 公开(公告)日: 2005-07-27
发明(设计)人: 本田雅则;林孝之;石井裕树;李潇冰 申请(专利权)人: 夏普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H04M1/00 分类号: H04M1/00;H04M1/247;G06F3/00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宗杰;叶恺东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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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的课题是提供可切换图标的显示与非显示的便携式通信终端。作为便携式通信终端的一种形态的便携式电话的控制部所执行的处理包含下述步骤:在图标条显示处理(S1200)的执行中,检测操作键的按下的步骤(S1704);在操作键与图标条的非显示功能相关联的情况下(在S1706中为“是”),在图标条已经是非显示时(在S1708中为“是”),结束图标数据的输出的步骤(S1710);检测操作键的按下的步骤(S1712);以及在操作键与图标条的显示功能相关联的情况下(在S1714中为“是”),在图标条未被显示时(在S1716中为“否”),执行图标条显示处理的步骤(S1200)。
搜索关键词: 便携式 通信 终端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各部:存储显示画面用的画面数据和与上述便携式通信终端所具有的多种功能中的每一种相关联的多个图像数据用的存储部(144);基于存储在上述存储部中的数据而显示图像用的第1显示部(150);基于存储在上述存储部中的数据而显示图像用的第2显示部(160);判断是否显示基于上述图像数据的图像用的判断部(110);以及基于上述判断部得出的结果而生成上述图像显示用的显示数据的生成部(110),上述生成部包含:在上述判断部判断为在上述第1显示部上显示基于上述图像数据的图像的情况下,依据上述第1显示部的图像显示区,生成上述显示数据用的第1生成部;以及在上述判断部判断为在上述第2显示部上显示基于上述图像数据的图像的情况下,依据上述第2显示部的图像显示区,生成上述显示数据用的第2生成部,上述便携式通信终端还包括:接收上述图像的选择指令的输入用的输入部(120、130);以及执行与所选择的上述图像的图像数据相关联的功能用的处理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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