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费-托法生产液态烃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480010252.7 | 申请日: | 2004-04-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77449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5-17 |
| 发明(设计)人: | P·文廷克;D·西厄塔;G·德苏扎 | 申请(专利权)人: | 液体空气乔治洛德方法利用和研究的具有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的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0G2/00 | 分类号: | C10G2/00;C07C1/04;B01D53/047;C10K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柏楠;黄革生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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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用于将气态烃类转化成液态烃类的方法,其中使用了费-托法。费-托法产生液态烃类和至少含有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最多6个碳原子烃类二氧化碳和非必需的氮气的残留气体。根据本发明,使残留气体经过分离方法,产生至少一种含有甲烷并且对其而言氢气和一氧化碳的回收率至少为60%的气流,至少一种对其而言二氧化碳回收率至少为40%的气流,和至少一种主要含有至少2个碳原子的烃类的补充气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费 生产 液态 方法 | ||
【主权项】:
1.用于将气态烃类转化成液态烃类的方法,其中使用了费-托法,上述方法中产生了液态烃类和至少含有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最多6个碳原子烃类的废气,其特征是废气经过分离方法,产生:-至少一种含有甲烷并且对其而言氢气和一氧化碳的回收率至少为60%的气流,-至少一种对其而言二氧化碳回收率至少为40%的气流,和-至少一种主要含有至少2个碳原子的烃类的补充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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