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携式警示照明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420059393.5 | 申请日: | 2004-05-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716642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10 |
| 发明(设计)人: | 庄济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迈企业有限公司;庄济华 |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S10/00;F21V15/02;F21V21/08;H05B37/02;//F21W111∶00;131∶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韩宏 |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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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可携式警示照明装置,包含一具有一容置空间的第一壳体,一覆盖于该容置空间上的电路板,该电路板上设有一具有多个发光模式的控制电路,且在该电路板朝外的一面上组设有多个与该控制电路电连接的发光元件,其可受该控制电路驱动,选择一发光模式发光,而产生警示或照明效果,以及一第二壳体,其具有可透光性,并与该第一壳体相匹配的相互盖合,以将该电路板及前述发光元件封装于两者间。 |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警示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可携式警示照明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壳体、一电路板及一第二壳体,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壳体具有一容置空间;该电路板覆盖于该容置空间上,该电路板上设有一预发有多个发光模式的控制电路,且在该电路板朝外的一面上,组设有多个与该控制电路电连接的发光元件,其可受该控制电路驱动,以一发光模式发光,而具有多种发光模式的效果;及该第二壳体具有可透光性,其可与该第一壳体对应盖合,而将该电路板及前述发光元件封装于两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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