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空中索道的娱乐设施无效
| 申请号: | 200420050561.4 | 申请日: | 2004-05-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701505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5-25 |
| 发明(设计)人: | 李春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春光 |
| 主分类号: | A63G31/00 | 分类号: | A63G31/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2212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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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具有空中索道的娱乐设施,它由支架、安全网、索道及安全绳、弹球及发射弹球的发射装置组成;该支架上设有防护网、平台和梯子。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1.因为存在弹球及发射弹球的发射装置,刺激性强。2.因为有一系列的保护装置,比如安全绳、防护网和安全网,能充分保障娱乐者的人身安全。3.同样适合于成年人。4.成本低,操作简单,容易推广,回收投资快。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空中 索道 娱乐 设施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空中索道的娱乐设施,其特征为:它由支架、安全网、索道及安全绳、弹球及发射弹球的发射装置组成;该支架上设有防护网、平台和梯子;该索道的两端与该支架的平台分别连接;该安全网的两端与该支架分别连接,并设于该索道下方;该安全绳的两端亦与该支架分别连接,并设于该索道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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