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焚烧净化炉无效
| 申请号: | 200420034361.X | 申请日: | 2004-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695800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4-27 |
| 发明(设计)人: | 朱永亮;张络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永亮 |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F23J15/04;F23J11/12 |
| 代理公司: | 绵阳市蜀北专利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小朴 |
| 地址: | 621000四川省绵***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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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并对焚烧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向大气排放烟气指标的生活垃圾焚炉净化炉。由焚炉室、接焚炉室顶端的导流烟管,抽风机,导流烟管出口处设置的烟气净化室,与烟气净化室相连通的喷淋净化室,喷淋净化室下的贮水箱和尾气出口构成。焚烧炉燃烧的烟气经烟气净化室中的溶液净化,再经喷淋净化室的喷淋雨的清洗、净化,从尾气出口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环保排放烟气指标。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小型化,焚烧净化为一体,造价低,垃圾焚烧净化效果好,特别适用于小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净化 | ||
【主权项】: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净化炉,包括焚烧室(1),焚烧室(1)的进料斗(2)和进风管(14),接焚烧室(1)顶端的导流烟管(3),接在导流烟管(3)后部上的抽风机(4),其特征在于导流烟管(3)的出口处设有烟气净化室(5),烟气净化室(5)的液体水位在导流烟管(3)的出口处上端,烟气净化室(5)侧面上部开有孔,与烟气净化室(5)开孔连通的设有喷淋净化室(6),喷淋净化室(6)顶部有雾状水罩喷头(7),喷淋净化室(6)下部有尾烟出口(8),喷淋室(6)下面接贮水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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