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缝纫机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09626.0 | 申请日: | 2004-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2758299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2-15 |
发明(设计)人: | 广濑明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D05B75/00 | 分类号: | D05B75/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樊卫民;郭国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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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缝纫机,可以有效利用具有可收容小物件类的收容室的小物箱,并且该小物箱可形成缝纫机外观总体的一部分。缝纫机(1)具备:由具有机座面(30)的机座部(3)和从机座面(30)向上方延设,然后向横向延设的支臂部(4)构成的缝纫机主体(2),和用于保持配备在缝纫机主体(2)的支臂部(4)上的针(60)的保持部(6)。缝纫机主体(2)具有由机座部(3)的机座面(30)和支臂部(4)形成的放小物件的收容空间(7)。另外,从和使用者相对的前侧,与放小物件的收容空间(7)可分开地放入取出具有可收容小件类物品的收容室的小物箱(8)。小物箱(8)的前壁(80),向外露出形成缝纫机(1)的外观总体的一部分。 | ||
搜索关键词: | 缝纫机 | ||
【主权项】:
1.一种缝纫机,具备:由具有机座面的机座部和从所述机座部向上延设,然后向横向延设的支臂部构成的缝纫机主体;和用于保持配备在所述缝纫机主体的所述支臂部上的针的保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缝纫机主体,具备由所述机座部的所述机座面和所述支臂部形成的小物箱收容空间,还设有小物箱,该小物箱从和使用者相对的前侧与所述小物箱收容空间可分离地进行放入取出,并且具有可收容小物件类的收容室,所述小物箱中与使用者相对的前壁,在缝纫机的存放状态,向外露出,形成所述缝纫机的外观总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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