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复配牙膏有效
| 申请号: | 200410077496.9 | 申请日: | 2004-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660036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31 |
| 发明(设计)人: | 王腾凤;林英光;王新权;梁晓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7/16 | 分类号: | A61K7/16 |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润愚 |
| 地址: | 510130***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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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复配牙膏,包括有按一定比例混合组成的润湿剂、粘合剂、发泡剂、摩擦剂、甜味剂、香精及余量的去离子水的牙膏膏体基质,其特点是所述发泡剂为由十二烷基硫酸钠K12、α-烷基磺酸盐AOS和十二烷基苷C12APG中的至少两种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组成的复配发泡剂。本发明由于采用由十二烷硫酸钠、α-烷基磺酸盐及十二烷基苷中的至少两种按照一定比例添加到牙膏膏体基质中形成复配发泡剂的方法,既保证牙膏对硬水不敏感、有优良的泡沫性和去污力、有较好的乳化力和钙皂分散力和良好的生物降解性,既具有更丰富的泡沫质量和更稳定的膏体质量,又保证其飞扬的粉尘对口腔和咽喉没有明显刺激,不会引起咳嗽,有效改善牙膏生产的工作环境。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牙膏 | ||
【主权项】:
1、一种复配牙膏,包括有按一定比例混合组成的润湿剂、粘合剂、发泡剂、磨擦剂、甜味剂、香精及余量的去离子水的牙膏膏体基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剂为由十二烷基硫酸钠(K12)、α-烷基磺酸盐(AOS)和十二烷基苷(C12APG)中的至少两种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组成的复配发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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