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410064774.7 | 申请日: | 2004-09-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5889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3-02 |
| 发明(设计)人: | 郭一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康电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44;G03B41/00;F24F13/00 |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明渡 |
| 地址: | 215011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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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及其系统。本发明在制作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节目时,将嗅觉信号与原有视觉、听觉信号结合在一起,播放时,经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电子游戏机或电脑的接收、检测和处理后,发送到一个电子气味释放装置,通过控制线路板来操作一组控制阀,打开或关闭对应的一组,装有不同类型气味的气味罐,释放出与影片、游戏、其它影视节目画面和声音同步,而且气味类型相同的气味,再由风扇送入空间。本发明在现有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文化艺术作品提供丰富的视觉、听觉效果的同时,提供与画面相应的气味效果,使人们在观看或娱乐过程中,真正感受视、听、嗅三维一体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节目的观赏性和电子游戏的娱乐效果。 |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电影 电子 气味 释放 方法 及其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作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节目时,在原有视觉和听觉信号基础上,加入嗅觉信号,该嗅觉信号与视觉和听觉信号一起经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电子游戏机或电脑的接收、检测和处理后,发送到一个电子气味释放装置,通过控制线路板来操作一组控制阀,打开或关闭对应的一组,装有不同类型气味的气味罐,释放出与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节目画面和声音同步,而且气味类型相同的气味,再由风扇送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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