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叠后可自立的伞把推车无效
申请号: | 03259270.1 | 申请日: | 2003-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640869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15 |
发明(设计)人: | 魏宪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7/06 | 分类号: | B62B7/06;B62B9/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仿卫 |
地址: | 2153***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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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折叠后可自立的伞把推车,包括前轮支架、前轮、后轮支架、后轮、推手杆,第一连接件设有导向销,每个后轮支架上通过第二转轴枢轴连接有自立撑杆,该自立撑杆的上部开有滑动槽,所述的导向销穿过所述的滑动槽并且两者之间相对滑动地连接。在车体由打开状态向折叠状态转换时,第一连接件的下端自后向前移动,则自立撑杆被拨动使其下端部自前向后移动,则自立撑杆可以支撑在地面上,与后轮共同对整个车体形成支撑。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自立 推车 | ||
【主权项】:
1、一种折叠后可自立的伞把推车,包括前轮支架[10]、设置于前轮支架[10]的下方的前轮[9]、后轮支架[4]、设置于后轮支架[4]的下方的后轮[3]、前端部与前轮支架[10]枢轴连接的推手杆[11],所述的推手杆[11]的中部与后轮支架[4]的上端部枢轴连接,在交叉处枢轴连接的两根下撑杆[1]设置于前轮支架[10]和后轮支架[4]之间,后撑杆[5]设置于后轮支架[4]和推手杆[11]之间,第二连接件[18]与后撑杆[5]通过第五转轴[17]枢轴连接,第二连接件[18]、座垫杆[6]的后端部、第一连接件[7]、后轮支架[4]的下部都通过第三转轴[15]共枢轴连接,所述的第一连接件[7]与下撑杆[1]的后部通过第四转轴[16]枢轴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连接件[7]向下延伸形成耳部,该耳部设有导向销[12],每个后轮支架[4]上通过第二转轴[14]枢轴连接有自立撑杆[2],该自立撑杆[2]的上部开有滑动槽[13],所述的导向销[12]穿过所述的滑动槽[13]并且两者之间相对滑动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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