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拍摄设备的自动和电动对焦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225049.5 | 申请日: | 2003-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615698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5-12 |
发明(设计)人: | 葛大庆;梁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葛大庆;梁晓明 |
主分类号: | G03B13/32 | 分类号: | G03B13/32;G03B17/1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创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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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拍摄设备上的自动(AF)和电动对焦装置,它安装在普通定焦或变焦镜头和拍摄设备之间,组成AF和电动对焦镜头。其特征在于:其上同时设置可移动标准镜头接口5和标准镜头固定接口7,使其单独成为一个标准部件,此时一个AF镜头将由普通定焦或变焦镜头和本装置两个部件组成。在拍摄设备的操控下,本装置可以采用直流微型电机驱动镜头,既可以实现自动对焦,也能实现电动对焦功能。其通用性使得AF镜头设计者不必再为每种自动和电动对焦镜头专门开发一种专用自动和电动对焦装置,因此能够快速适应和满足市场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所述拍摄设备包括数码相机、摄象机、摄像头、PC CAMERA、胶卷照相机等类似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拍摄 设备 自动 电动 对焦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拍摄设备的自动和电动对焦装置,包括驱动镜头精密移动的镜头直线移动的传动机构2;微型电机3;用于反馈控制镜头精确移动、定位的对焦定位传感器4;安装普通定焦、变焦镜头的可移动标准镜头接口5;以及将AF和电动对焦镜头安装在拍摄设备上的标准镜头固定接口7;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具有标准或自定义标准接口的普通定焦、变焦镜头的可移动标准镜头接口5和符合标准或自定义标准接口要求的标准镜头固定接口7,其中一个用于与普通镜头相连另一个用于与拍摄设备相连,所述镜头直线移动的传动机构2与可移动标准镜头接口5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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