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灵芝在生产烟草制品中的应用无效
申请号: | 03113984.1 | 申请日: | 2003-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4464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3-10-08 |
发明(设计)人: | 宋和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和清 |
主分类号: | A24B15/00 | 分类号: | A24B1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海波 |
地址: | 香港轩尼诗道 2***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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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灵芝在烟草制品中的用途,将灵芝添加在烟草制品中,可明显改善烟草制品的品质,有效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 | ||
搜索关键词: | 灵芝 生产 烟草 制品 中的 应用 | ||
【主权项】:
1、灵芝作为烟草制品改良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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