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商业回函的自动记账无效
| 申请号: | 02805733.3 | 申请日: | 2002-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5335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29 |
| 发明(设计)人: | 乔治·L·范尼斯;万德·E·杨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邮政服务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B17/02 | 分类号: | G07B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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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自动完成商业回函(BRM)记账过程的方法和系统。该流程使寄信者可以创建用唯一代码标记的BRM信件以提供给响应者。响应者无需附加邮资,即可将BRM信件寄回给寄信者。服务供应商通过读取信件上的条形码可以确定寄信者,从而将BRM信件投递给寄信者,并向其开具邮资账单。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商业 回函 自动 记账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自动完成商业回函(BRM)的记账流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使寄信者可以创建用一个唯一代码标记的BRM信件;接收来自响应者的BRM信件,其中响应者不为BRM信件支付邮资;将BRM信件投递给寄信者;以及为投递给寄信者的BRM信件向寄信者开具应付邮资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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