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装饰灯具无效
| 申请号: | 02233111.5 | 申请日: | 2002-04-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548009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4-30 |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杰;娄宁伟;房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志杰;娄宁伟;房力 |
| 主分类号: | F21S10/00 | 分类号: | F21S10/00;F21S4/00;F21V3/00;//F21W121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惠石 |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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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装饰灯具,尤指可广泛使用在户外或户内,具有良好的装饰及照明效果的装饰灯具。该装饰灯具具有一灯具主体,其包括一中心支架,由支架向外设有至少三个呈放射状的发光翼,该发光翼的至少一面设有可透光灯罩,发光翼内设有可发光体;该可发光体包括至少一组具有三原色的LED发光管。本实用新型克服了公知制品的缺陷,其放射性的结构具有良好的装饰效果和照明效果,由于结构本身简单、对称,安装使用便利,同时,藉由LED发光管的设置,使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装饰灯具具有更多的色彩变化效果,兼具装饰、照明的多重功效。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饰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装饰灯具,其特征在于:该装饰灯具具有一灯具主体,其包括:一中心支架,由支架向外设有至少三个呈放射状的发光翼,该发光翼的至少一面设有可透光灯罩,发光翼内设有可发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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