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及其所采用的吸附液无效
| 申请号: | 02134166.4 | 申请日: | 2002-11-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502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6-09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强 |
| 主分类号: | B01D47/04 | 分类号: | B01D47/04 |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康海燕 |
| 地址: | 400000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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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及其所采用的吸附液,净化器是有进气口和排气口的塔体,塔体内固定有一层或者多层泡沫发生器。工作时,油烟气流穿过泡沫发生器的众多小孔和吸附液,形成强烈运动的极不稳定的泡沫层,油烟雾滴随着强烈的泡沫运动,完成与泡沫液膜之间的惯性碰撞、扩散、粘附以及溶解等作用实现油烟净化的。本发明是在专利ZL01247325.1和专利申请号为011087536的技术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泡沫净化厨房油烟的技术,使得设备的各种指标参数的选择更科学更有针对性。本发明在泡沫净化中为了充分利用惯性碰撞,尝试了许多经济且有效的方法,明显提高了设备的净化效率,更好地满足了油烟净化环境多样化的要求,当然也继承了原有技术净化效率高、成本低、体积小、可靠性、安全性高的优点。 | ||
| 搜索关键词: | 厨房 油烟 净化器 及其 采用 吸附 | ||
【主权项】:
1.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包括塔体(2)、进气口(7)、排气口(1),其特征在于,进气口(7)与排气口(1)之间的塔体(2)内的油烟气流必须流经的气流通道中,固定有一层或者多层泡沫发生器(5),泡沫发生器(5)是油烟气流必须穿过的孔的深度为大于0小于等于200mm的多孔系统,泡沫发生器(5)在工作时,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小孔上必须覆盖有一层连续的吸附液(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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