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咪唑并喹啉胺在DNA疫苗接种中作为佐剂的用途无效
申请号: | 01818617.3 | 申请日: | 2001-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4730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2-04 |
发明(设计)人: | 林迪·L·汤姆森;约翰·P·泰特;彼得·托普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葛兰素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 | 分类号: | A61K39/39;A61K48/00;A61P31/00;//C07D215/22;C07D215/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仁临;张平元 |
地址: | 英国米德***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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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1H-咪唑并[4,5-c]喹啉-4-胺衍生物作为核酸疫苗接种过程中使用的佐剂的用途。 | ||
搜索关键词: | 咪唑 喹啉 dna 疫苗 接种 作为 佐剂 用途 | ||
【主权项】:
1.一种疫苗组合物,其含有(i)一种含有1H-咪唑并[4,5-c]喹啉-4-胺衍生物的佐剂成分和(ii)一种含有编码抗原肽或与疾病相关蛋白的核苷酸序列的免疫原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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