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自发光功能的指示标志无效
申请号: | 01233873.7 | 申请日: | 2001-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5131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25 |
发明(设计)人: | 吕朝阳;姚增硕;邵信宏;肖志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20 | 分类号: | G09F13/20;C09K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25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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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发光功能的指示标志。是由上、下保护层和发光层构成上层为透明材料制成;发光层是由多种离子激活的硅酸盐、铝酸盐、硫化物发光材料与树脂制成,下层除用上层透明材料外,还可选用不透明的材料以及革、纸、织物、木及金属板材等。这种指示标志,其耐磨性、耐腐蚀性、耐水等性能优异,在光照后黑暗中,发光层的自发光功能起到显示作用。适用于各种安全领域,尤其是将其镶嵌在地面用于安全通道标志。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功能 指示 标志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发光功能的指示标志,其特征为有保护层的发光标志,其断面结构依次为上层透明保护层,发光层,下层保护层;其中:上层保护层为玻璃、透明树脂膜板、涂料或其复合物,透明树脂为有机玻璃、PVC、PE、PP、PET、PC、PU、PS、ABS、SBS、三聚氰氨、氟碳树脂;发光层为光致发光材料与树脂混合构成,其中光致发光材料占5-80%,树脂占20-95%,树脂为PVC、PE、PP、PET、PC以及醇酸、丙烯酸、聚氨脂、氟碳、环氧中一种或多种;下层保护层为除选用上层保护层的透明材料外,还可以选用不透明的玻璃、树脂膜板、涂料,以及革、纸、织物、木、金属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粘接或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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