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减震作用的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01219521.9 | 申请日: | 2001-04-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4861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4-17 |
| 发明(设计)人: | 庄昭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野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践实 |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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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具减震作用的高尔夫球杆头,主要包括打击面、背部凹穴、刃部、趾部、管部及喉部组成,其特征在于在杆头管部内侧或外侧具有一凹室,该凹室内设有一减震体;上述减震体上端可同体延伸呈一锥状减震体;上述管部底端设有凹沟,该凹沟内设有减震体;该凹沟可呈轴向或斜向设置;上述减震体可为橡胶或树脂或可塑性弹件体制成。使杆头在管部形成一减震结构,以达到较佳的吸震、减震效果。 | ||
| 搜索关键词: | 减震 作用 高尔夫球杆 | ||
【主权项】:
1.一种具减震作用的高尔夫球杆头,主要包括打击面、背部凹穴、刃部、趾部、管部及喉部,其特征在于:在杆头管部内侧或外侧具有一凹室,该凹室内设有一减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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