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内燃机燃油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1129189.3 申请日: 2001-12-12
公开(公告)号: CN1425745A 公开(公告)日: 2003-06-25
发明(设计)人: 杜仲;杜良才 申请(专利权)人: 杜仲
主分类号: C10L1/24 分类号: C10L1/24
代理公司: 重庆市恒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盛元坤,陆志强
地址: 402660 ***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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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属于含氮的,基于仅由碳、氢、氧组成的成分为主的液体含碳燃料;它由下列重量百分配比的各组分调合而成:柴草硝化动力液50-70,低碳醇醚类废液20-40,燃油添加剂5-10。本发明内燃机燃油不含铅,辛烷值高,无腐蚀,在不改变发动机结构的前提下,启动性能好,运行平稳,爬坡力强,是一种品质优良而造价又不高的高能燃油;本发明的问世,为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矿物燃油替代物的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技术路线。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内燃机 燃油
【主权项】:
1.一种内燃机燃油,由下列重量百分配比的各组分调合而成:柴草硝化动力液50-70,低碳醇醚类废液20-40,燃油添加剂5-10;其特征在于:1)柴草硝化动力液是以柴草为原料,经下述工艺加工制得:将水含量≤10%的柴草切碎后,与浓硝酸和浓硫酸等量混合的混合酸,按1∶1-2重量比先后加入到硝化器中,在5-30℃温度下密闭硝化1-12小时,硝化度控制在≤10%,沥干,再用甲醇或水将固体物料浸洗至无游离酸存在,获得一种粉状或片状硝化物,取出压干后转入反应釜中,然后按粉状或片状硝化物重量的0.5-2倍量加入环氧乙烷或环氧丙烷,让其反应2-6小时,再按粉状或片状硝化物重量的1-2倍量加入甲醇,在40℃回流醚化3-5小时,获得一种固液混合物,最后用沸点≤150℃的有机溶剂溶解,获得透明状的柴草硝化动力液;2)所说的燃油添加剂,包括对氨基苯酚或它的衍生物0.3-0.5,乙醇胺1.0-2.0,二苯胺或它的衍生物0.5-1.0和磺酸盐0.8-1.6重量份;3)所说的低碳醇醚类废液,是C1-3醇醚混合物,并含少量低碳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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