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上层建筑舷侧整体结构的玻璃钢船无效
申请号: | 00245128.X | 申请日: | 2000-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4514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03 |
发明(设计)人: | 徐伟;黄爱龙;俞绍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15/00 | 分类号: | B63B15/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小红 |
地址: | 400024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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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上层建筑舷侧整体结构的玻璃钢船,包括主船体1、舷伸甲板2及顶篷3,其特征在于主船体与上层建筑甲板以上外板成型为连续的整体结构,使主船体与上层建筑在舷侧形成一整体;单独成型的舷伸甲板与船体安装固定;上层建筑甲板以上外板顶部与顶篷连接。本实用新型由于所述结构而能够使玻璃钢船体的强度和刚度得到充分的保证。 | ||
搜索关键词: | 上层建筑 整体 结构 玻璃钢 | ||
【主权项】:
1、一种上层建筑舷侧整体结构的玻璃钢船,包括主船体(1)、舷伸甲板(2)及顶蓬(3),其特征在于:主船体(1)与上层建筑甲板以上外板成型为连续的整体结构,使主船体与上层建筑在舷侧形成一整体;单独成型的舷伸甲板(2)与船体安装固定;上层建筑甲板以上外板顶部与顶蓬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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