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0237568.0 | 申请日: | 2000-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24316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23 |
发明(设计)人: | 张挺燕;熊焕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松亭 |
地址: | 361006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电视机发光装置,包括发光管(LED)、灯架和灯罩;在电视机外壳上设计有用于安装灯架的带卡槽的固定孔、安装灯罩的卡槽、固定灯罩的螺孔。它既可作装饰点缀用,也可作照明用。灯罩是用透明的塑料制成,灯罩内含有蓄光材料。通过改变内部蓄光材料,可使电视机发光装置发出各种颜色的光,而且在外界光线照射时能储存光能,在外界光线不足时,可通过发光装置中发光管(LED)的照射发出亮光。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视机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电视机发光装置,包括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发光管(LED)、灯架和灯罩;在电视机外壳上设计有用于安装灯架的带卡槽的固定孔、安装灯罩的卡槽、固定灯罩的螺孔。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未经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00237568.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