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锥螺旋搅拌真空干燥、混合机无效
| 申请号: | 99227329.3 | 申请日: | 1999-0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366808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01 |
| 发明(设计)人: | 过志昌;陈廷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过志昌;陈廷玉 |
| 主分类号: | F26B11/12 | 分类号: | F26B11/12 |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曹祖良 |
| 地址: | 21418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螺旋 搅拌 真空 干燥 混合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干燥机械与混合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双锥形的螺旋搅拌真空干燥机与混合机。
我国目前正在开发使用的干燥设备与混合设备品种繁多,如各种气流干燥机,喷雾干燥机,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耙式真空干燥机、各种真空或热风循环烘箱等,以及双螺旋混合机、螺带式混合机、犁刀式混合机、双轴混合机、双锥回转混合机、静态混合机等。这些设备各在干燥机混合行业发挥着作用,但都存在一些局限性及不足之处。如与本实用新型比较接近的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由于是靠双锥体的回转壳体而翻动物料,因而装料系数低,一般整个干燥过程中,被干燥物料只与回转整个加热面积的50-60%左右接触,且物料的翻动并不激烈,故相对热效率较低,干燥时间较长。对于粘性物料,由于要粘壁和结块,此种机就无法处理,此外,由于是整机转动,该机大型化有困难,且无法实现自动加料和自动排料,还由于加热载体进出口、抽真空口等旋转密封较多,容易损坏和泄漏。其它如耙式真空干燥机及各种真空或循环烘箱等干燥设备,则热效率更低。
在混合设备方面,目前的各种混合设备只能解决一般的混合问题,对于极难混合的或混合要求极高的物料,往往难以寻求十分满意的能彻底解决混合问题的设备,且不少混合设备常存在混合死角和排料不彻底等弊病。
针对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独特的全新的双锥螺旋搅拌真空干燥混合机,当用于干燥时,该装置可使物料在装置内得到高效地干燥,当用于混合时,它可解决现有各混合设备无法解决的混合难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包括一壳体与搅拌轴,其中壳体由上下两锥体构成,在上下锥体内设置有螺旋形上升的螺带刮刀,搅拌耙将螺带刮刀和搅拌轴连接在一起,在搅拌轴上端连接驱动装置,在上下锥体的外面连接上下夹套,并分别在其间形成上下通道,连接在夹套上的上下进口及上下出口分别与上下通道连通,搅拌轴、搅拌耙和螺带刮刀均是空心的,并相互连通,在空心的搅拌轴顶部设置上端进口,在其底部设置下端出口,螺带刮刀的螺旋面与上下锥体的锥壁母线夹角是不断变化的,在接近上锥体顶部时,该螺旋面与轴中心线形成锐角α,搅拌耙的结构可设计成直浆式、或折叶浆式或锯齿形浆式或锯齿形折叶浆式,或弯曲叶轮式,或空心钢管式等各种形式,或者这些形式的组合形,在下锥体的底部侧面或最底部安装有快开出料阀,在上锥体上设置加料口及抽真空口或喷液口;在上锥体的上端有机架,在机架上安装电动机,搅拌轴的上端与电动机转轴连接,在搅拌轴与机架间设置顶部轴封,在搅拌轴的下部与下锥体接触处设置底部轴承及底部轴封,上下锥体利用其大端处的法兰相互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由于在双锥形的壳体内利用搅拌耙将螺带刮刀连接在搅拌轴上,工作时,物料会产生如图2所示的由下沿壳体内壁向上移动后再沿中心往下落的轴向运动和沿水平呈螺旋线状运动的合运动,使所有物料都能得到充分搅拌;其次,由于搅拌轴、搅拌耙及螺带刮刀均为相互连通的空心状,加上锥形壳体内的通道,使整个装置的所有部件都在加热截体的作用下加热,提高了加热部件与物料的接触面积,加上螺带刮刀与搅拌耙在转动时对物料的作用,使物料的干燥效率得到很大提高,这是所有其它类型的干燥机和混合机所无法比拟的。总之,独特的旋转部件和双锥体外壳的良好配合可使被干燥或混合的物料在设备内得到轴向运动、径向运动和螺旋提升运动等的复合运动,可使物料得到快速干燥和混合。
本实用新型用作混合时具有下述优点:
1、被混合物料在机内的运动是周向运动、轴向运动与螺旋运动等的复合运动,混合效率较好,2、可使物料比较高的转速下进行混合,器壁上残存的物料能被螺带刮刀刮下,因而本实施例可对粘性的难混合的物料进行混合,对普通物料的混合更是轻而易举。3、物料可完全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混合,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耐毒的物料或食品、药品等需要清洁的物料进行混合。4、本实施例整个混合室内无任何混合死角。5、本机可实现自动加料、自动混合和自动出料的全自动作业,满足大批量连续作业的需求。6、整机结构紧凑、运转平稳、并可实现大型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过志昌;陈廷玉,未经过志昌;陈廷玉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22732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