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无效
| 申请号: | 95113973.8 | 申请日: | 1995-1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3744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09 |
| 发明(设计)人: | 蔡永业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永业 |
| 主分类号: | C02F1/68 | 分类号: | C02F1/6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11000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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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制取 矿泉水 溶质 | ||
1、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是取颗粒状的蛭石、长石、碳酸氢钠的重量比为4~8∶3~6∶3~6均匀混合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颗粒的大小在1.5毫米~5毫米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的重量比为4∶3∶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为的重量比为5∶4∶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为的重量比为6∶5∶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为的重量比为7∶6∶6。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石灰石的重量比为7∶5∶4∶4。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石灰石的重量比为8∶6∶5∶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取矿泉水的溶质,其特征在于蛭石∶长石∶碳酸氢钠∶石灰石的重量比为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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