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电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4190780.5 | 申请日: | 1994-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592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1-24 |
| 发明(设计)人: | 安东尼·帕特里克·范登霍伊维尔;马克·爱德华·阿迪 | 申请(专利权)人: | 摩托罗拉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陆丽英 |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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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电 装置 | ||
1.一种无线电装置(1、10),安排来工作在第一和第二无线电通信系统(3、4、14、15)上,其特征在于,该无线电装置具有登记装置(37),用以分别在第一和第二系统上登记,以在该系统上发送机接收业务流,还具有用户动作装置(20),用以启动该无线电装置的操作,其中,所启动的操作取决于登记该无线电装置的系统。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无线电装置,第一系统(15)是一个无线电话系统,第二系统(14)是一个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
3.按照权利要求2的无线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无线电装置登记在第二系统上时用户动作装置(20)执行按下通话(PTT)功能,当登记在第一系统上时它执行一个不同的功能。
4.按照权利要求3的无线电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无线电装置具有一个送话器(29),当该无线电装置登记在第一系统上时,在该用户动作装置(20)动作时,它有选择性地抑制送话器(29)的噪声。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无线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无线电装置(10)包含一个显示器(38),当该无线电装置分别登记在第一和第二系统上时,该用户动作装置使第一和第二组信息得以显示。
6.第一无线电装置(10)和第二无线电装置(11)的一种组合,第一无线电装置能以第一方式和第二方式工作并具有登记装置(37)用以在第一方式下与第一无线电装置交换登记信息,在第二方式下与第二无线电装置交换登记信息,第一无线电装置还具有用户动作装置,用以启动该第一无线电装置的操作,其中,所启动的操作取决于该无线电装置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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