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运动和健身营养液无效
| 申请号: | 93111374.1 | 申请日: | 1993-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34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0 |
| 发明(设计)人: | 高风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风兰 |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35/50;A61K35/84;A61K35/48;A61K35/32;A61K35/37;A61K35/56;A61K35/64;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淄博市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耿霞 |
| 地址: | 255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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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运动 健身 营养液 | ||
1、一种运动和健身营养液,是由中药材在水或乙醇类溶剂中浸制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材是由甲组分、乙组分、丙组分、丁组份组成:
甲组分:以甲组分总重为100%计,其中各味药的重量百分比为:杜仲6-14、紫河车4-20、西洋参或人参8-20、冬虫夏草10-16、山萸肉4-14、肉苁蓉6-16、动物睾或驴肾3-12、蛤士蟆油4-14、鹿茸0-16、蛤蚧0-8;
乙组分:以乙组分总重为100%计,其中各味药的重量百分比为:黄芪6-20、山药5-16、白术5-12、龙眼肉8-20、玉竹8-25、麦冬4-16、羊胎10-30;
丙组分:以丙组分总重为100%计,其中各味药的重量百分比为:黄精4-13、当归4-16、熟地4-20、石斛4-16、枸杞子6-30、川断6-20、五指毛桃或黄芪4-18、桂圆肉4-20、补骨脂6-14;
丁组分:以丁组分总重为100%计,其中各味药的重量百分比为:狗脊4-16、鸡血藤4-20、何首乌4-18、锁阳4-16、鸡内金6-25、巴戟天4-20、刺五加4-30、白术4-30;
甲组分∶乙组分∶丙组分∶丁组分的重量配比为:15-40∶6-25∶5-35∶5-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和健身营养液,其特征在于乙醇类溶剂为大于50度的白酒或30度以下的白酒、黄酒、米酒、果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和健身营养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材与溶剂的重量比为1∶2-2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和健身营养液,其特征在于还加入矫味剂,矫味剂选用蜂蜜、红糖、甘草、饴糖、甜叶菊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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