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双缸机结构及具有其的往复式直列平行轴内燃机在审
| 申请号: | 202310390568.8 | 申请日: | 2023-04-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57137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08 |
| 发明(设计)人: | 牛超星;郭铭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万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2B75/20 | 分类号: | F02B75/20;F02B75/32;F02B77/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华鑫君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544 | 代理人: | 王方超 |
| 地址: | 215100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双缸机 结构 具有 往复 式直列 平行 内燃机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双缸机结构及具有其的往复式直列平行轴内燃机,所述双缸机结构包括消振块,左曲轴、左连杆、左活塞、右曲轴、右连杆、右活塞,所述左曲轴的一端连接所述左连杆的底端,所述左连杆的顶端连接所述左活塞的底端,所述右曲轴的一端连接所述右连杆的底端,所述右连杆的顶端连接所述右活塞的底端,所述左活塞和所述右活塞在竖直方向沿其轴线运动,采用不共轴的所述左曲轴和所述右曲轴输出动力,所述旋转中心轴和所述旋转中心轴形成的平面垂直于所述左活塞的轴线和所述右活塞的轴线形成的平面。本发明在保持活塞竖直运动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仅用于发电等工况不考虑翻倒扭矩输出的振动时,其五阶次以内对外振动的理论值为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双缸机结构及具有其的往复式直列平行轴内燃机,属于机械装备设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往复式发动机是目前人类工业体系的支柱之一,其体系庞大且成熟。但是其工作过程带来的振动和噪音限制了很多领域的使用,例如:无人驾驶车的增程系统,室内的微型发电机,遥控航拍无人机等要求微震动、低噪音的场所。
目前比较优秀的设计有水平对置式双缸发动机;如果这种发动机仅用于发电,即不考虑翻倒扭矩输出的振动,那么其对外振动扭矩的理论值为零。但是由于活塞水平放置,使得传统垂直机型的润滑方式不能沿用;同时,气缸的偏磨问题也难以解决,使得这种机型的推广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出一种双缸机结构及具有其的往复式直列平行轴内燃机,在保持活塞竖直运动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仅用于发电等工况不考虑翻倒扭矩输出的振动时,其五阶次以内对外振动的理论值为零。本发明由于采用竖直气缸结构,可以沿用目前成熟完备的设计制造体系,且不存在气缸的偏磨问题。
本发明具体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双缸机结构,包括左曲轴活塞连杆机构、与所述左曲轴活塞连杆机构平行设置的右曲轴活塞连杆机构、设置于所述左曲轴活塞连杆机构和右曲轴活塞连杆机构之间的消振块,所述左曲轴活塞连杆机构包括左曲轴、左连杆、左活塞,所述左曲轴的一端连接所述左连杆的底端,所述左连杆的顶端连接所述左活塞的底端;所述右曲轴活塞连杆机构包括右曲轴、右连杆、右活塞,所述右曲轴的一端连接所述右连杆的底端,所述右连杆的顶端连接所述右活塞的底端,所述左活塞和所述右活塞在竖直方向沿其轴线运动,所述左活塞的轴线为AA',所述右活塞的轴线为BB',采用不共轴的所述左曲轴和所述右曲轴输出动力,所述左曲轴的旋转中心轴为CC',所述右曲轴的旋转中心轴为DD',所述旋转中心轴CC'和所述旋转中心轴DD'形成的平面垂直于所述左活塞的轴线AA'和所述右活塞的轴线BB'形成的平面。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左曲轴和右曲轴通过机械连接保持同步,左活塞和右活塞的活塞运动相差为180°。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左曲轴和所述右曲轴上的运动通过机械结构驱动消振块的重心在竖直方向做往复运动,消振块的运行轨迹为直线EE',直线EE'是左活塞的轴线AA'和右活塞的轴线BB'的对称中心线。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消振块为单个或者多个零件。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单个零件的质心或多个零件等效质心位于左活塞的轴线AA'和右活塞的轴线BB'形成的平面内。
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往复式直列平行轴内燃机,包括双缸机结构、缸体,缸体上设置有左后同步齿轮、右后同步齿轮、后中间齿轮、左前同步齿轮、右前同步齿轮、前中间齿轮,左后同步齿轮和左前同步齿轮与左曲轴固定连接;右后同步齿轮和右前同步齿轮与右曲轴固定连接;左后同步齿轮和右后同步齿轮分别与后中间齿轮分别啮合,使得左后同步齿轮和右后同步齿轮只能同向旋转;左前同步齿轮和右前同步齿轮与前中间齿轮分别啮合,使得左前同步齿轮和右前同步齿轮只能同向旋转。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右后同步齿轮和左后同步齿轮齿数相同;后中间齿轮齿数为右后同步齿轮齿数的一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万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未经苏州万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310390568.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