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过路管线保护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82449.1 | 申请日: | 2021-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897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李栋;唐昌意;李东洋;李智文;王虎;杨炯;王兴;刘智;黎卿;汪旭;陈仕文;郭显惠;侯飞;罗丹;罗梦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D27/46 | 分类号: | E02D27/46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郑晨鸣 |
地址: | 519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过路 管线 保护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过路管线保护方法,包括:在过路管线的外部套设框架,且使框架的内侧与过路管线的外壁相离;在框架的内侧与过路管线的外壁之间设置缓冲部;在框架的上端设置盖板。根据本发明的过路管线保护方法,通过在过路管线的左右两侧及上方设置框架,并在框架与过路管线之间填充缓冲部,能够使得车载作用下盖板所发生的变形不会作用于过路管线上,且在路基工后沉降的情况下,路面载荷不会通过盖板直接作用于过路管线上,对过路管线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消除因路基工后沉降而导致的过路管线保护方法失效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过路管线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过路管线保护方法。
背景技术
过路的埋地管线,由于埋深较浅,所以为了避免交通荷载直接作用于管线上,往往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例如外加盖板保护或是对管线增加套管进行保护。然而,对于外加盖板的方式而言,在路基发生工后沉降时,盖板和盖板基础会跟随路基沉降,交通和路基填土荷载最后还是会通过盖板直接作用于管道上;而对于套管保护措施而言,则会使得管线在路中和路侧出现沉降差,从而使管线产生附加应力,给管线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
此外,对于在深厚软土地层上进行的工程建设,一般事先会对路基软土进行加固处理,但因软土较为深厚,所以路基工后沉降大且不均匀。如果盖板基础采用钢管桩等刚性桩的方法,该类基础沉降小,会造成在管线保护设计处的不均匀沉降,从而出现桥头跳车现象,影响道路使用的舒适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过路管线保护方法,能够在路基工后沉降的情况下,使得路面荷载不会直接作用于过路管线上,对过路管线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过路管线保护方法,包括:在过路管线的外部套设框架,且使所述框架的内侧与所述过路管线的外壁相离;在所述框架的内侧与所述过路管线的外壁之间设置缓冲部;在所述框架的上端设置盖板。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过路管线保护方法,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在过路管线的外部设置框架,能够使得过路管线两侧的回填土体有效压实;而在框架与过路管线之间设置缓冲部,既能使得在车载作用下盖板所发生的变形不会作用于过路管线上,又能够在路基工后沉降的情况下,使路面载荷不会通过盖板直接作用于过路管线上,而是受到缓冲部的缓冲作用,对过路管线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消除因路基工后沉降而导致的过路管线保护方法失效的问题。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还包括:在所述盖板的底部设置盖板基础,并将所述盖板基础埋设在路基中。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盖板基础所采用的桩型与所述路基处理时所采用的桩型相同。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还包括:在所述过路管线的底部设置管线基础,所述管线基础位于所述框架内部,所述缓冲部填充于所述框架、所述过路管线及所述管线基础三者围合而成的空间。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框架为门型框架,所述框架的材料采用PE塑料。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框架的内侧顶部与所述过路管线的外侧顶部的距离为ΔH,
ΔH=Δs+fmax+Δh,
其中,Δs为路基允许工后沉降,fmax为所述盖板(400)的最大挠度,Δh为预留值。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预留值Δh的取值范围为:0.10m≤Δh≤0.20m。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盖板的最大挠度fmax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b取单位宽度1m,h为所述盖板的厚度,l为所述盖板的计算净跨度,q为所述盖板的承受荷载的标准组合值,E为所述盖板的弹性模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未经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28244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