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化器及电子雾化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076739.0 | 申请日: | 2021-0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47521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5 |
| 发明(设计)人: | 谢宝锋;林福文;徐中立;李永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0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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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电子 雾化 装置 | ||
本申请提出一种雾化器及电子雾化装置;其中,雾化器包括外壳体;外壳体内设有:储液腔;第二导液元件,包括垂直于外壳体的纵向方向的第一部分、以及由第一部分朝储液腔延伸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与储液腔流体连通以吸取液体基质;加热元件,至少部分围绕第一部分,加热第二导液元件内的至少部分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第一支架,至少部分容纳和保持第二导液元件;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是悬挂于第一支架内的。以上雾化器,第二导液元件的第二部分具有悬挂的部分,有利于阻止液体基质快速地传递至第一部分引起炸油。
技术领域
本申请实施例涉及电子雾化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雾化器及电子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烟制品(例如,香烟、雪茄等)在使用过程中燃烧烟草以产生烟草烟雾。人们试图通过制造在不燃烧的情况下释放化合物的产品来替代这些燃烧烟草的制品。
此类产品的示例为加热装置,其通过加热而不是燃烧材料来释放化合物。例如,该材料可为烟草或其他非烟草产品,这些非烟草产品可包含或可不包含尼古丁。作为另一示例,存在有气溶胶提供制品,例如,所谓的电子雾化装置。这些装置通常包含可汽化的液体,该液体被加热以使其发生汽化,从而产生可吸入的气溶胶。已知的电子雾化装置包括有导液元件,在使用中由导液元件的其中一部分吸取液体基质后,再传递至与加热元件结合的部分加热雾化。以上电子雾化装置,导液元件过多或过快地将液体基质传递至加热元件结合部分,进而在加热过程中形成炸油。
发明内容
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出一种雾化器,被配置为雾化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包括外壳体;所述外壳体内设有:
储液腔,用于存储液体基质;
第二导液元件,包括沿垂直于所述外壳体的纵向方向延伸的第一部分、以及由所述第一部分沿所述外壳体的纵向方向朝所述储液腔延伸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储液腔流体连通以吸取液体基质;
加热元件,至少部分围绕所述第一部分,并被配置为加热所述第二导液元件内的至少部分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第一支架,被构造成至少部分容纳和保持所述第二导液元件;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是悬挂于所述第一支架内的。
以上雾化器,第二导液元件的第二部分具有悬挂的部分,有利于阻止液体基质快速地传递至第一部分引起炸油。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二部分具有靠近所述储液腔的吸液端部;所述第二部分的悬挂部分避开所述吸液端部。
在优选的实施中,还包括:
第一导液元件,被构造成沿垂直于所述外壳体的纵向方向延伸,并沿所述外壳体的纵向方向布置于所述储液腔与第二导液元件之间;所述第一导液元件与所述储液腔流体连通,所述第二部分的吸液端部被构造成通过与所述第一导液元件接触进而形成与所述储液腔流体连通。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悬挂部分是裸露于所述第一支架的。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二部分的悬挂部分的延伸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部分延伸长度的1/2。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二部分的悬挂部分与第一支架是非接触的。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一支架上设置有至少部分围绕所述第二部分的窗口或镂空,并由该窗口或镂空围绕界定所述第二部分的悬挂部分。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一支架具有沿所述第一部分的延伸方向相背的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
所述窗口或镂空被布置于所述第一侧部和/或第二侧部。
在优选的实施中,所述第一支架包括沿所述外壳体的纵向方向靠近所述储液腔的第一支撑部分、以及背离所述第一支撑部分的第二支撑部分;其中,
所述第一支撑部分被构造成至少部分容纳和保持所述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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